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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今日发布(附各地区咨询服务热线)
2024-09-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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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4〕690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4〕401号)等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01

补贴范围及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

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提高补贴标准:

1、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2、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

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02

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策: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2.补贴申领流程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审核、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最终兑付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兑付结果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03

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

申请补贴的旧车转让前所有人、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04

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策: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2.补贴审核流程

省服务平台应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新车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各地应在收到省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 策 依 据

江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力支持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厨卫等消费品以旧换新,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为汽车实施细则)

一、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提高补贴标准: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提高后的标准予以补贴。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2024年8月15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汽车信息,需填写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购置新车信息,需填写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上述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2.补贴审核流程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审核、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最终兑付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将兑付结果报财政部江西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以下均需各设区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不再列出)

二、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转让其本人名下在江西省内登记的个人乘用车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西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旧车于2024年9月6日前登记在其名下的,给予1.2万元的补贴。申请补贴的旧车转让前所有人、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二)补贴申领方式及审核流程

1.补贴申领方式

个人消费者按照先购车后申领的方式享受政府补贴。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江西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汽车置换更新专区,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需上传境内发行的银行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照片。

(3)转让旧车信息,需上传《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

(4)购置新车信息,需上传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由江西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

2.补贴审核流程

省服务平台应每7天将审核通过后的补贴申请,按照新车发票开具地分别汇总,并提交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应在收到省服务平台补贴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金核拨工作。申请人可通过省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申请审核进度、补正信息。逾期未申请或因申请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且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补正信息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咨询服务热线

南昌市:0791-83884209

九江市:0792-8139232

景德镇市:0798-8517897

萍乡市:0799-6832554

新余市:0790-6457507

鹰潭市:0701-6222054

赣州市:0797-8996171

宜春市:0795-3260157

上饶市:0793-8303390

吉安市:0796-8224508

抚州市:0794-8287508

赣江新区:0791-87379506


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
联系电话:0791-8529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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