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两次国补政策答疑》
一问:修改前后国补额度有何变化?已按4月份以旧换新国补政策申领了的能否按新国补额度补齐?
答:自4月24日起国家开始实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7月24日又对补贴金额进行了调整,国补额度在政策修改之前分别是7千和1万,修改之后分别是1.5万和2万。无论是两次补贴政策之间或新政策出台之后,凡是申请成功的,一律按照1.5万和2万发放,按前次额度发放的将按之后标准补齐差额。
二问: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报废旧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2、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三问:如何确定自己是否拥有符合条件的报废车辆?
1、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
2、2013年 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
3、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无需您关注具体排放情况也不管是国几,只要您满足以上日期的汽车即可。
四问:如何查看您的汽车注册日期和车辆类型和享受国补的车?
答:1、查看注册日期和车辆类型:都可以从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查到。
2、可以享受国补的车:可以是轿车、SUV或小面包等小、微型载客汽车,但公户车商用车不可以,且必须在2024年7月25日之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问:享受新补贴政策在购买新的燃油车和新能源车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如果您买的是燃油车,排量需要在2.0以下,不管是否带T,只看标注的排量。如果您买的是新能源车,可以在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查询,也可以上网查询或者您直接来4S店帮您查询,选好车付完款办好手续。
六问: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的顺序和如何进行报废旧车?
答:1、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没有先后顺序,只要您最终完成报废和购新车且资料齐全即可。
2、您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旧车开到正规的报废机构进行报废。厂家会指导您如何报废,一般带上您的随车资料开车过去即可,也可以请厂家来拖车。随车资料包括绿本机动车登记证书,还有您的行驶证,如果说绿本您找不到了,拿上行驶证去车管所免费补办。最后,拿好报废厂家给您的旧车回收证明和车辆注销证明,用于补贴申请。
七问: 如何提交申请审核的资料?
答:所有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后,打开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搜索汽车以旧换新进入相关小程序,按顺序提交您的资料信息、银行卡号以及新旧车的所有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审核即可。要及时关注申请反馈,审核通过后只需等待即可。
八问:申请补贴的人和新购置汽车的所有人是否要求是同一人?
答:申请补贴的人和新购置汽车的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
九问:申请以旧换新汽车国补的截止时间是?
答:国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的12月31日。
商消费函〔2024〕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着力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以下简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含完成补贴发放的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若干措施》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
根据《若干措施》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8.5:1.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9:1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9.5:0.5比例分担。地方分担的部分,由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
三、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确定对本辖区内补贴申请的审核层级、审核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意见一并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按照《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前期审核结果,中央与地方进行清算。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补贴实施细则》等规定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执行中做好相关政策衔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宣传引导,切实便企利民,并有效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已建有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的地方,应与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接,通过数据接口及时推送补贴发放相关数据;暂无信息系统的地方,要及时汇总本地区置换更新数据,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推送商务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补贴实施细则》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